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实验实训场所。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实训室工作环境是学院各级领导、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平安校园和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为了保障我院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依据教育部《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分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是实践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等重要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等;
2.确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3.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等;
4.研究提出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等。
第七条 在实验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自觉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操作规程或实验实训指导书开展工作,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要接受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院相关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了解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实践指导教师要提高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
临时来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环境安全、技术安全、职业卫生安全、信息安全等。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水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实训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必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实验实训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3.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性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必须根据潜在性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监控部、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烟雾报警、防护罩、危险气体报警、通风装置、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
1.每个实验实训室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将实验实训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堆放杂物。
3.实验实训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实训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院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5.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6.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实验室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四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1.建立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通过定期例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和督查。
2.建立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系统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
加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并及时消除隐患,通过定期例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坚持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发现实验实训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根据实验实训室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负责人或管理员严格执行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实训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上报及事故处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