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0   浏览次数: 188

 

1.贷款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

2.贷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及排放顺序为:

1)学生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纸上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有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照片);

3)学生在校期内的成绩单(原件,须盖学院公章);

4)贷款申请书(原件,抬头为中国工商银行,字数至少写满10行,至多写满14行,申请金额大小写等);

5)乡镇民政部门及以上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民政部门盖章,信纸或A4纸);

6)贷款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人,专兼职辅导员);

7)江苏省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民政部门盖章);

8)贷款学生还款卡号复印件(以前办理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用原卡号,第一次办理的同学自己到工行翟山分行办理);

9)家长或监护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

10)户籍证明复印件(户主和贷款学生本人那两页必须有);

11)家长确认书(原件,大概意思是家长知道并同意孩子贷款,家长亲笔签名);

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关于送达地址的确认书(附件1)。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3.所需《贷款申请书》、《贷款审批表》【到利亚楼B-311陈老师处领取填写】,贷款见证人之一身份证复印件自己找班主任提供,另外一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陈老师提供。

4.学生在校期内的成绩单由学院统一提供

5.贷款审批表贷款金额一栏统一填写6000元。

6.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笔书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7.本次助学贷款学年为2014-2015学年,个别同学想贷款交下一学年学费,请在下一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8.要求:

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将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于下学期第一周之内交至学院陈老师处。

 

附件1:附件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送达地址确认书-个人.doc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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